•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9 15:33:01 股吧网页版
绿友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2696 证券简称:绿友农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公司依据当期
《广西绿友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以下简称 “《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债,当期可转债的发行利率、发行
规模、转股价格、回售条款及赎回条款等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当期《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当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当期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至当期可转债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持有人应当配合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当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持有当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当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六条 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集人自行承担。本规则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当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根据《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当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三)根据《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当次可转债;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按《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当次可转债本息;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当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当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