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7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72704 证券简称:锦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长期战略规划,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节省成本支出。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手续。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公司终止挂牌后,将继续合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治理,保证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持续加强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公司 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扩大公司市场规模,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性措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
公告编号:2023-002
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就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与公司主要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已达成初步一致,并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若有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回购价格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 为参考依据,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以二者孰早为准) 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项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为本次股份回购申报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书面资料应包含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提出回购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则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公司将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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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备查文件
一、《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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