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872704 证券简称:锦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5 月 22 日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和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
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
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
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做出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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