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8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简称:锦城股份 证券代码:872704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公告(更正后)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德州锦城电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21),由于该公告存在差错,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经事后审核,发现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直接持有锦城股份的股份数存在错误。
更正前:
本次变更之前锦城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迟少林。本次变更之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迟少林。
2019年5月27日,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锦城股份非限售流通股共计41,823,439股股份(占总股本49.07%)转让给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同时约定将其持有的锦城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9,147,720股股份(占总股本22.47%)所对应的全部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权及处分权等,转让给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权、表决权等人身性权利委托给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代为行使,行使期限至上述19,147,7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并变更登记至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之日
公告编号:2019-025
止。
上述交易事项完成后,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可实际控制锦城股份71.54%的股份,成为锦城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上述股份转让为股东自愿行为,转让双方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仅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否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不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是
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权益变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是 动书》(更正后)(公告编号:
2019-020)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之前锦城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迟少林。本次变更之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迟少林。
2019年5月27日,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锦城股份非限售流通股共计41,823,439股股份(占总股本49.07%)转让给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同时约定将其持有的锦城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9,147,720股股份(占总股本22.47%)所对应的全部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权及处分权等,转让给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权、表决权等人身性权利委托给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代为行使,行使期限至上述19,147,7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并变更登记至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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