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12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管理功能,规避交易商品价格风险,规范青岛新锦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新锦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期货业务,选择的期货交易业务品种须系在境内合规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品种,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内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
(三)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与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经营数量相匹配,不得超过公司实际需要进行风险规避的现货商品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应超过需要保值的现货数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商品采购合同、商品销售合同等现货合同规定的执行时间或相应合同的实际执行时间;(五)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包括:期货领导小组、风险管理员、期货操作小组等。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并负责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相关业务。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分管副总经理、相关经营体系人员等,负责人(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及人员组成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制定套期保值工作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及要求;
(二)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听取期货套期保值操作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负责对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六)负责对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工作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期货领导小组下设“期货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其职责分别如下:
(一)制订、调整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三)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风险管理员直接对期货领导小组负责,风险管理员岗位不得与套期
保值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主要职责为:
(一)审查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
常进行;
(四)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
第九条期货操作小组下设期货交易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档案管理员等岗位,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一)期货交易员:负责期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提出有关期
货业务建议;负责与期货经纪公司的联络;负责按通过审批的交易指令
进行期货交易的实际操作;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负责编制
交易方案并发送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及年报给期货领导小组成员、
风险管理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期货操作小组成员等相关人员,保管每日交易账单以便与财务部进行资金核对;按公司财务流程,负责
保证金的入金申请;若期货交易员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或期货操作小组
负责人任一职务时,不得进行保证金的入金申请。
(二)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相关人员兼任,负责公司期货业务的资金
调拨、使用监督和资金账户的管理;根据经审批的套期保值计划和交易
方案及时完成资金调拨,保证实物交割和追加保证金的及时完成;负责
建立、管理保证金出入金台账,在经批准的限额内受理保证金入金申请,审核发现保证金(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入金累计净额超过限额,或账
户保证金余额超过限额时的入金申请,应立即止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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