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2705 证券简称:锦桥电商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青岛新锦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新锦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新锦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青岛新锦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
事长、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在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辞职报告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 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七) 发布公司临时公告;
(十八) 审议批准第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九) 审议批准第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 审议公司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