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2705 证券简称:锦桥电商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青岛新锦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新锦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和重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和重大交易行为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新锦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重大交易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审批通过,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对外投资及重大交易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基础上,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对外投资及重大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的;
(二)交易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交易。
第八条 除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及重大交易经经理批准通过。
第九条 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及重大交易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十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外投资的审批文件、交易合同或协议、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及重大交易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进行实地调查或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交易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交易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交易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经理办公会应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专门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方案。
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金额、交易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对外投资合同的签订,应征询法律顾问或其他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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