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2705 证券简称:锦桥电商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青岛新锦桥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后
原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划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
发出购回要约; 发出购回要约;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 (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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