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707 证券简称:菁华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的工作,明确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第四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经理,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
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副经理的,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经理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经理对经理负责。
第十条 经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资金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 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五) 研究制订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六)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和奖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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