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2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王亚新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王亚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聘任王亚新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蔡铁军为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蔡铁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
公告编号:2024-054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聘任蔡铁军为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欧阳进为公司工程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欧阳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工程总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聘任欧阳进为公司工程总监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于宝财为公司研发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于宝财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研发总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聘任于宝财为公司研发总监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黎仕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黎仕民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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