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4
公告编号:2024-063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报出 2024 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4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附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24 年 1-3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该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批准报出 2024 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0—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补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鉴证,是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公告编号:2024-063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等规定作出的,补充与鉴证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麦堪成、刘瑰华、潘树发
202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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