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2
公告编号:2024-082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报出 2024 年上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批准报出 2024 年上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编号:2024-082
三、《关于更正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已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 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的规定及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更正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麦堪成、刘瑰华、潘树发
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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