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2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加强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15 日,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调至创新层。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7,870,585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40544D;法定代表人:王亚新;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工业园甘李六路 12 号中海信创新
产业城 12 栋 4 层 404。
二、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③注册会计师发现了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较大错报、漏报;④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高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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