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4
关于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518Z096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关于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518Z0969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
对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
们”或“申报会计师”)对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巍特环境”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除特
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
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1:关于本次申报更新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曾于 2022 年 6 月申报北交所,于 2022 年 11 月被上
市委否决。(2)此次申报招股书相较于前次申报,主营业务、创新特征等信息披露内容均存在较大调整。(3)本次申报保荐机构进行了变更。
请发行人:(1)说明前次申报上市委要求落实的主要问题以及本次申报落实情况。(2)说明本次申报和前次申报的信息披露具体差异情况及合理性,两次申报过程中,发行人关于主营业务、创新特征等信息披露增补情况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3)本次申报较前次申报间隔时间较短,说明更换中介机构后新的中介机构是否重新执行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项目人员及核查时间的安排情况,是否全面独立审慎核查,是否勤勉尽职,是否使用前任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如使用,请说明相关工作及程序的合规性,是否存在申报后补充核查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前次申报上市委要求落实的主要问题以及本次申报落实情况
前次申报上市委要求落实的主要问题以及本次申报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合同资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合同资产库龄主要在 1 年以内。请
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资产库龄的构成明细、库龄划分方式等,进一步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显著低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及各自的信用风险均存在区别。前次申报时发行人合同资产余额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考虑到合同资产通常不存在逾期,结合发行人客户主要是大型央企、国企且信用状况良好等因素,前次申报报告期对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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