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含)人民币综合授信事宜,有利于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情况产生不良影响,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07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关于开展 2025 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为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开展 2025 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我们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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