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2025 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 2025年将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业务申请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5 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周转更加灵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5-014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5 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为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开展 2025 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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