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资产运用行为,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资产运用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宜、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执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足 5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不足 50%的,且超过 300 万元的。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由司总经理决定,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投资标的为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的,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10%,且绝对金额未达到20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报董事会备案。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上述对外投资行为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十一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讨论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据合法程序以及该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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