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 在资金募集前,公司应当根据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
家产业政策等因素,对募集资产拟投资或使用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明确拟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或使用项目、进度计划、预期收益等,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
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只能用于公司股票发行备案申请文件中承诺或
载明的募集资金投资或使用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且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股票发行的,应当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简称“超募资金”)同样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管理。
第十条 在公司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集资金投资或使用项目的,应该由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或使用项目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三方监管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十二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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