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不断完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
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所分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第六条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七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第八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九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
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兼顾投资者权益和
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
(二)若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分配;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分配利润。
第十一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等严重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完成整改或责任主体作出取得现金红利后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开承诺后,再行实施权益分派。
第十二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
后,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形式为: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