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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巍特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55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他委员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第四条规定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告编号:2025-055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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