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和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第六条 除《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
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前款规定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披露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
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
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保障履行的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未通过或者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以及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董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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