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和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
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
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
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六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
司内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
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
书报告。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本条所述的交易事项包括以下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放弃权利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不包括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上述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重大信息: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或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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