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和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包括《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5-079
第五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大会主持人应宣读累积投票制的说明,并就
股东对累积投票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该说明可以采用如下举例的方法,介绍累积投票的投票方式:“本次选举 N 名董事,如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 万股,则该股东共享有 10×N 票的表决权。该股东可以将 10×N 票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10×N 票分散投给数个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候选人中的其中
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积投票权数不得超过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投票权总数。
第七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1、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2、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3、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
4、股东会在选举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
5、股东对单个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6、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7、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独立董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独立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独立董事重新进行选举。
8、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
(2)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
公告编号: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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