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2711 证券简称:金合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短信形式送达的案
件编号为【(2024)浙 0110 民初 14096 号】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郑俊芳
公告编号:2025-00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5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某服务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完成“某
数字化平台”系统的应用开发、测试、上线等工作。2022 年 12 月 24 日,原告
已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开发、运维任务,项目也已通过整体验收,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全部合同款项。但被告剩余 560.84 万元至今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服务费 560.84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以 560.84 万元
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 1247869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五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以及合同相关约定,被告拖欠服务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被告应向原告付清余款并赔偿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且原告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
4006000 元,并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3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4)浙 0110 民初 14096 号】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
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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