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2711 证券简称:金合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短信形式送达的
案件编号为【(2025)浙 01 民终 5246 号】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俊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客户
公告编号:2025-020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5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某服务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完成
“某数字化平台”系统的应用开发、测试、上线等工作。2022 年 12 月 24 日,
原告已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开发、运维任务,项目也已通过整体验收,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全部合同款项。但被告剩余 5,608,400 元未付。
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短信形式送达的
案件编号为【(2024)浙 0110 民初 14096 号】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且原告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
4,006,000.00 元,并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驳回原告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因不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4)浙 0110 民初 14096 号民事判决
书的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4)浙 0110 民初 14096 号
民事判决书,改判由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向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5,608,400 元,并以 5,608,4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 2023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的利息,以
1,602,4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11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理由:
1.一审判决以原告“未举证证明服务工作无质量遗留问题、原告已申请验收但被告故意拒绝、阻挠取得验收报告的情况”为由,对剩余 20%款项不予支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告编号:2025-020
2.一审判决以“发票一直未予开具”、“原告未举证证明愿意提供发票遭到被告的拒绝”为由,以立案之日作为利息起算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19,222 元,由陕西金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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