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8
开源证券
关于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临时公告事前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股东大会决议)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披露的《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72,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70%。”
主办券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事前审查过程中发现,公司提交的《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签到簿》显示公司董事马丽代股东杨松林参会,但公司提交的临时公告以及会议决议等其他会议文件中列示的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数、股份数量及比例均不包含股东杨松林。
经向公司及股东杨松林了解,董事马丽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但未书面向公司提交股东杨松林委托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针对本次会议出席及审议情况,会后股东杨松林表示“委托人参加了股东会,并投了反对票”;公司表示“股东杨松林委托马丽参会并签署签到簿,但未正式向股东大会提交授权委托书,且中途退出会议,亦没有签署股东大会决议等会议文件,后公司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马丽未能接通,多次通过微信催促杨松林及马丽补充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签署股东大会决议等会议文件未果。因此公司认为该委托出席无效,视为杨松林未出席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综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存在股东与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股东申请撤销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将根据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继续关注公司未来的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补发)》;
2、《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签到簿》。
开源证券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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