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安礼会专审字(2026)第 021100028 号
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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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关于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安礼会专审字(2026)第 021100028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诺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安礼会审字(2026)第 02110010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安礼会审字(2026)第 号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审计意见的基础”段所述:
(一)安诺科技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就股东杨松林(前任董事长)、董事马丽涉
嫌侵占安诺科技财产的行为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损失 9,947,730.45 元,以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1,315,519.74 元,
合计 11,263,250.19 元。2021 年 8 月 11 日,安诺科技收到黄埔区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粤 0112 民初 3190 号之二)因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安诺科技的诉讼请求,移送公安机关。2021 年 7 月,安诺科技收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关于“广州安诺科技股份被职务侵占”一案立案告知书,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立案侦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案件仍在侦查阶段。
由于该事项在本报告出具日仍未结案,该事项对安诺科技 2025 年财务报告项目
产生的影响我们无法判断。
(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安诺科技预付款项--供应商①)2,000,000.00 元,
其中账龄 2-3 年 1,000,000.00 元、账龄 3-4 年 1,000,000.00 元,未计提坏账准备;其
他应收款--客户②(同供应商①) 1,933,000.00 元,账龄 1-2 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余额 193,300.00元,账面价值 1,739,700.00 元;应收账款--客户②(同供应商①)4,051,995.54 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515,451.04 元,账面价值 3,536,544.50 元。此三项往来款应收客户②(同供应商①)款项账面价值合计7,276,244.50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2.89%,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63.95%,金额重大,账龄超过正常信用期间,没有计提坏账准备,或者未考虑该应收款项的个别信用风险或资产减值风险特征仅按账龄组合一起计提坏账准备。安诺科技对该单一往来单位长账龄重大往来款余额,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也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以决定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没有获取到债务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履约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我们无法判断该账面价值为 7,276,244.50 元的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及减值金额,以及该事项对安诺科技 2025 年财务报告项目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安诺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安诺科技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就股东杨松林(前任董事长)、董事马丽涉
嫌侵占安诺科技财产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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