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872715 证券简称:大正仪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重庆市大正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
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重庆市大正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市大正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担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等权限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 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 应的责任。
总经理审批的具体权限包括:
(一)批准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超过上述比例的投资项目或合同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 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在审批本章事项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 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九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总经理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 公司行事。总经理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的认为总经理在代表 公司行事的情况下,总经理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业绩、重要合同签订和执行情 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经营前景和业务创新等情况。
总经理认为审批权限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可以提议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职 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外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 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行使总经理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对 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 受股东的质询。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召开总经理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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