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715 证券简称:大正仪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重庆市大正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大正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大正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大正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二个转让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董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二个转让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 1 年内仍然有效。离任董事对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二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本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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