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2717 证券简称:活力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活力达生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活力达生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活力达生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活力达生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前款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公司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等)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不足 30%的事项);
(二十一)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的交易;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十二)审议符合以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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