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2720 证券简称:ST 赫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长兼任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定期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符合前述要求的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并在会议召开 3 日前将会议的日程及议题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
监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会议时间、地
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董事参加。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
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
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
事人数。
董事会决议亦可通过交换信件或传真的形式书面传阅表决通过,即
通过传阅审议方式对议案做出决议。除非董事在决议上另有记载,
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上述书面决议应备案于董事会
会议记录,并应与董事当面出席会议作出的表决具有同等效力和作
用。
董事会会议若采用电话、视频等会议形式举行,应保证与会董事能
听清其他董事讲话,并进行交流。董事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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