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2720 证券简称:ST 赫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金科元、源瓴英诺签署股份回购延期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前序投资股东及相关投资情况
罗涛、刘仲承(以下合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瑞青云”)、成都赫尔墨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控股股东”)、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科元”)
于 2021 年 12 月签署了《关于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关于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为 “《原投资协议》”)。《原投资协议》约定有股份回购条款:若公司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合格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股份回购的责任与义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 资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
公司实际控制人、紫瑞青云、控股股东、公司与深圳市源瓴英诺私募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瓴英诺”)于 2022 年 12 月签署了
《关于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成都紫瑞青云航 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为“《原投资协议》”)。《原
投资协议》约定有股份回购条款:若公司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合格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股份回购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2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新投 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8)。
为支持公司长远发展,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金科元、源瓴英诺友好协商,
公告编号:2025-046
对《原投资协议》涉及股份回购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和确认,签署《关于股份回购的补充协议》。
二、 《关于股份回购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金科元、源瓴英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分别签署的《关
于股份回购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延期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中金科元同意将公司合格上市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 源瓴英诺同意将公司合格上市时间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除上述内容外,《原投资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延期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降低股份回购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直接不利影响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间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上述《延期协议》的签署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的损害公司或者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投资条款。挂牌公司不作为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规定的不允许存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回购的补充协议》。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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