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2720 证券简称:ST 赫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
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如投资新设经营实体、
对子公司增资扩股、股权及其他资产收购、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
债券、固定资产投资等,但不包括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活动。公司
出售股权或其他资产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
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工作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
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
实施的总体计划、组织、监控,提出调整建议等。总经理应当组织
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
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
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工作报告中
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九条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签订的对外投资协议和重要的相关信函、章程
等进行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类型和审批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
产的 20%以上;
(二)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 3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第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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