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2720 证券简称:ST 赫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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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办事机构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监事担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
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监事任期从就任(即通过有关监事选举提案的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
任或者根据股东会会议决议中注明的就任时间)之日起计算,至该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
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
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
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任报告。除前款所列情形外,除非监事辞职报告中规定了较晚
的辞任生效日期,监事辞任自辞职辞任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
开一次。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
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会议时间、地点的
选择应当便于监事参加。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
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
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
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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