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2720 证券简称:ST 赫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其决策程序适用
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
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及其变动情况。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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