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2720 证券简称:ST 赫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及《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
金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
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
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
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
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
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
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
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
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
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
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
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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