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2720 证券简称:ST 赫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序投资股东拟转让股份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针对该项转让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前序投资股东及相关投资情况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完成
了 2019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引入投资股东成都惠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成都惠航”)、宁波申毅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申毅”)。针对本次定向发行,罗涛、刘仲承(以下合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成都赫尔墨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与该等投资股
东及其他相关方于 2019 年 2 月、2019 年 4 月分别签署了《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以下合称“《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有特殊投资条款;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9-014)。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完成了 2019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引入投资股东上海
轩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轩鉴”)、常州希扬成芯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扬成芯”)、常州希扬璞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扬璞信”)、无锡太湖云和正奇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云和”)。针对本次定向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与该等投资股东及其他相关方于 2019 年 4 月、2019 年 6 月分别签署了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有特殊投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成都惠航、宁波申毅、上海轩鉴、希扬成芯、希扬璞信、无锡云和以下合称“前序投资股东”。
因公司未能实现《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特殊投资条款约定的目标,相关对赌事项已触发。针对该等情况,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调,自贡市通航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贡通航基金”或“本轮投资方”)拟受让前序投资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交易完成后,前序投资股东将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出具豁免函,豁免其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有责任和义务。
二、 前序投资股东与自贡通航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
前序投资股东与自贡通航基金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分别签署的《关于成都赫
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自贡通航基金以 8.82 元/股的价格受让成都惠航 2,634,000 股、宁波申毅
660,000 股、上海轩鉴 1,484,800 股、希扬成芯 928,000 股、希扬璞信 928,000
股、无锡云和 928,000 股,合计 7,562,800 股股份,合计金额 66,703,896 元。
交易完成后,前序投资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 上述股份转让拟通过股转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转让发生的各种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股转公司收取的转让经手费、由中登公司收取的结算费、由主办券商收取的佣金),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并及时缴纳。
3. 转让完成交割后,前序投资股东将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出具豁免函,豁免其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目标、估值调整及补偿方式、股份回购条款等产生的所有责任与义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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