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2720 证券简称:ST 赫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
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挂牌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
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
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
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
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
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 10 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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