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2720 证券简称:ST 赫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
押等。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民法典》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
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应
当拒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具有相当经
济实力和良好资信的企业;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
(三)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四) 与公司有互保往来业务的企业。
第十条 原则上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
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二) 债权人名称;
(三) 被担保方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债务合同;
(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被担保方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六) 被担保方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 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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