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2720 证券简称:ST 赫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序投资股东股份转让完毕
暨实际控制人等主体收到特殊投资条款豁免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特殊投资条款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2 月及 2019 年 4 月,罗涛、刘仲承(以下合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成都赫尔墨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 与成都惠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惠航”)、宁波申毅创合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申毅”)签署了《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合称“《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有特殊投资条款;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9-014)。
2019 年 4 月及 2019 年 6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与上
海轩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轩鉴”)、常州希扬成芯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扬成芯”)、常州希扬璞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希扬璞信”)、无锡太湖云和正奇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云和”)签署了《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有
特殊投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公告编号:2025-055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因公司未能实现《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特殊投资条款约定的目标,相关对赌事项已触发。
成都惠航、宁波申毅、上海轩鉴、希扬成芯、希扬璞信、无锡云和以下合称“前序投资股东”。
二、 实施情况
针对特殊投资条款约定的相关对赌事项已触发的情况,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调,自贡市通航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贡通航基金”)拟受让前序投资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序投资股东拟转让股份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针对该项转让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自贡通航基金分别通过全国股转
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按照约定的价格受让前序投资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合计7,562,800 股股份。
前序投资股东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及 2025 年 10 月 31 日分别向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义务承担方出具了《豁免函》《豁免确认函》,豁免前述主体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不限于因业绩目标、估值调整及补偿方式、股份回购条款等产生的所有责任与义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有利于消除对赌事项触发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直接不利影响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间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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