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2721 证券简称:俊杰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俊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总经理 经理
第 1 条 公司在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 1 条 公司在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 34 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 34 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 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一)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一)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二)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 (二)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
司为其提供的担保; 司为其提供的担保;
(三)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 (三)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
行完毕; 行完毕。
(四)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 38 条 股东权利: 第 38 条 股东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配。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 43 条 股东义务: 第 43 条 股东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人的利益; 人的利益;
(五)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五)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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