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0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72723 证券简称:三木众合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三木众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 1526 民初 163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三木众合信息科技股份有你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长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高唐县第一实验小学
法定代表人:杜英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被告就高唐县第一实验小学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原告以
626.666657 万元中标,2018 年 11 月 12 日双方就该项目签订《合同书》约定,
合同金额为 626.666657 万元;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 60%,工程完工、结算(审计)完毕且满 1 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总额的80%,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审计)完毕且满 2 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另一方因诉讼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不能解决的,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约履行了己方义务,且
公告编号:2023-018
涉案项目经验收合格,该项目合同金额经审计调减至 6218918.73 元(比中标金
额调减 47747.84 元),被告截止目前给付给原告 3790994.73 元,余款 2427924
元(6218918.73 元-3790994.73 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也尚未给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合同款 2427924 元及利息(利息以 1184140.254 元为
基数,自2019年12月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利息以 1243783.746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本案律师代理费 12 万元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7 月 10 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做出(2023)鲁 1526 民初 1637 号
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高唐县第一实验小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山东三木众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2427924元及利息(以 1184140.254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4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计算;
以 1243 783.74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4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计算。);
二、被告高唐县第一实验小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山东三木众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120000 元。
三、案件受理费 26223 元,减半收取计 13112 元,由被告高唐县第一实验小
学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高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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