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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18:31:04 股吧网页版
三木众合:关于追认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2723 证券简称:三木众合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三木众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追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股东于士国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
签订 450 万元借款合同用于公司经营。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订《个人
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
元,被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8 年 3 月 15 日。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波(董事、总经理)及
其妻子刘春花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被担保的借款
额度有效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8 年 3 月 15 日。

(上述期限为合同签订的期限,非业务存续的期限)。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0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充审议 2025 年 3 月对股东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回避 2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于士国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东晨大街 100 号 23 号楼 3 单元 602 号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股东和董事长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股东于士国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
签订 450 万元借款合同用于公司经营。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订《个人
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
元,被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8 年 3 月 15 日。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波(董事、总经理)及
其妻子刘春花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被担保的借款
额度有效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8 年 3 月 15 日。

2025 年 3 月 21 日,抵押人宋红梅(于士国妻子)和刘长波(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主合同约定的借款
额度有效期间为: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8 年 3 月 15 日止。若根据主合同的
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据等债权凭证记载或按主合同约定确定的日期为准;若依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到期、履行期限届满还包括主合同借款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提前还款日。
2025 年 3 月 21 日,抵押人于士国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厂支行签
订《个人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主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为: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8 年 3 月

公告编号:2025-013

15 日止。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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