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关于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
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
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根据东北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东北证券委派
尹清余、赵明、王冬阳、韩晓雄 4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
导,其中尹清余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均为东北证券正式员工且具备证券执业资格,
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辅导期内,由于辅导人员王冬阳离职,辅导小组成员减少一人,同时根据
工作需要, 增加三名辅导小组成员,分别为王维、金享、赵莹。 辅导小组由尹清
余、赵明、韩晓雄、 王维、金享、赵莹 6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
员均勤勉尽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辅导
职责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东北证券与辅导对象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担任辅导对
象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机构,
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
记材料,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完成辅导备案,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
告,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三期辅
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
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五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六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 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七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
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八期辅导进
展情况报告, 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
第九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
林监管局报送了第十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 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十一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
1. 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6 年 1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2. 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东北证券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采用多种辅导方式有序地开
展了辅导工作,具体包括:现场尽职调查、个别答疑、对辅导对象进行培训、组
织自学等方式进行辅导。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进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内部控制等情况,结合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进展,开展年报审阅工作,协助公司进一步规范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根据公司经营
策略的整体布局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 辅导公司启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围绕项目必要性、实施路径、经济效益测算及合规性等方面开展前期论证。
3.安排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学习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与北交所发行
上市审核动态等监管要求,增强上述人员的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知悉作为公众
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确定下一阶段的
辅导重点,并督促辅导对象安排落实。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配合辅导机构为公司提供辅导工作。本辅导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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