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72726 证券简称:中机试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回购
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司法裁决文书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书面决定文件作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
(2)回购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回购价格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此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告编号:2026-033
3.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二、控股股东承诺
1.本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3.如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3.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四、审议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3
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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