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告编号:2026-034
证券代码:872726 证券简称:中机试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有关主体出具承诺并接受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等主体就本次发行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做的所有公开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若公司因违反上述公开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承担赔偿责任;(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的股东,公司可以根据其公开承诺停止发放股息红利;(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
公告编号:2026-034
酬或津贴。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公司已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承诺
(一)直接控股股东承诺
直接控股股东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公开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直接控股股东未履行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做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直接控股股东需提出新的承诺或相应补救措施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直接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未履行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未履行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直接控股股东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如果直接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关承诺,直接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直接控股股东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因直接控股股东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赔偿对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
(二)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如间接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间接控股股东应当向发行人说明
公告编号:2026-034
原因。同时,间接控股股东应在确无法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的条件下,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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