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告编号:2026-043
证券代码:872726 证券简称:中机试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公司及承诺人的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43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以及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发
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下称“承诺事项”)上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如涉及)及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如涉及),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6-043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
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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