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2726 证券简称:中机试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机试
验”)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机审〔2020〕180 号)、《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公司审〔2022〕1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机试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机试验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
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中机试验及下属企业财务收支、风控管理、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中机试验设审计合规部作为中机试验内部审计机构,对党委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党委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党委书记、董事长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相关领导协助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中机试验下属企业应设立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或由不负责该下属企业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决策与执行的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机构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并明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财务、
金融、经济、工程、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注册资格。
第六条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中介机构
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七条 公司应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企业(部
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内部审计人员聘任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
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应主动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领导
请求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
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企业财务预
算,并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职务聘任,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
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公司内部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执行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中国农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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