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2726 证券简称:中机试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科技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会
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与
科技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科技创新和中、长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研项目管理、技术引进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科技人才引进、核心关键人才薪酬管理、科技创新专项激励等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战略与科技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董事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每年度应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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