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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8:12:06 股吧网页版
中机试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2726 证券简称:中机试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结合《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薪酬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讨论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讨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薪酬标准和预算;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董事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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